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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中的“刘爸爸”

来自:长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7.11.15

 

--记北京德恒(长春)律师事务所刘振吉律师

作者:北京德恒(长春)律师事务所  侯本成

 

  2017年5月12日,母亲节前夕,在长春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以下简称第三看守所)的俱乐部里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属见面会,30多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属透过第三看守所精心制作的VCR短片,观看他们的孩子们在看守所里的一日生活情况,当画面出现孩子们读着写给爸爸妈妈的信,说着诸如“我已经半年多没见到您们了,爸爸现在身体怎么样了”、“妈妈现在每天还失眠吗”、“我过去不懂事,总是惹爸爸妈妈生气”等充满惦念的问候和自责的愧疚时,台下早已是啜泣声一片,包括参加此次见面活动的北京德恒(长春)律师事务所的6名律师们,也都是满脸泪痕,是啊,他们是律师,但他们首先也是为人父母啊!

  当俱乐部的灯光重新亮起时,一位头发斑白、满脸挂着泪花的老人站了起来,家长们对他并不陌生,因为在与孩子们的日常通信中,家长们会反复看到一个熟悉的名字—“刘爸爸”,他就是北京德恒(长春)律师事务所的刘振吉律师。刘律师十分沉重地对仍沉浸在悲痛和伤感中的父母说:“今天你们都流泪了,你们也应该流泪,他们都还是十六、七岁的孩子,在这个年纪,和他们同龄的孩子都安静地坐在教室里学习,课余时间能选择一些自己喜欢的活动,还能够经常陪在父母身边偶尔撒撒娇,可他们,却因为缺少家庭关爱和监护,身陷囹圄,成为了一名犯罪嫌疑人,作为家长,你们难道没有责任吗!如果我们通过今天的见面会,大家多反思反思我们对孩子成长的疏忽和缺失,并且在以后的生活中弥补这种缺失,我们今天的眼泪就没有白流,今天的眼泪就流得值”。

  对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浩(因为是未成年人,此处用化名)的父母深有感触。张浩来自通化市一个富裕的家庭,他是家中独子,父母都是经商的,经常到全国各地跑,平时因为太忙,很少和孩子交流,有限的交流方式就是孩子用钱时毫不含糊地甩过去。张浩觉得在这个家庭中特别地孤独,有了什么心事也不愿和父母说,慢慢地,他在社会上开始结交了“懂”他的朋友,觉得他们“义气”,愿意为朋友两肋插刀,直到有一天因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这个还不满16岁的少年被关进了第三看守所。初入看守所的张浩对父母十分抵触,拒绝和父母通信,连父母聘请的律师都不愿意见,让父母和看守所的管教们十分头疼。刘律师在给孩子们做心理疏导时听说了这件事,就主动找张浩谈心,让孩子理解父母,“父母疏忽了对你成长和情感上的关注,固然有他们的问题,但他们也确实是在为这个家而奔波和付出,父母的疏于管理绝对不能成为你犯错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理由。孩子,你错了!”同时,刘律师还利用到磐石办案的机会,主动联系上孩子的父母,像个老大哥一样地和他们交流,“你们为了家庭生活得更好而辛苦忙碌,这本身并没有错,但是,关注孩子情感需求,陪伴孩子共同成长甚至比挣到多少钱都重要,这不但是为人父母的家庭责任,也是一种更重要的社会责任。孩子一时还不能接受你们,越是这种时候,你们越要有耐心,让孩子体会到父母对他的关心和爱”。于是,张浩的父母坚持每周给孩子写一封信,在管教的配合教育下,终于有一天,他们接到了孩子的回信,信的第一句话就是“爸爸、妈妈,我错了!”

  是的,“孩子,你错了!”这么简单的话语,是刘律师在与笔者交谈时反复提到的一句话。在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转化和心理疏导工作时,刘律师始终坚持这么一个原则,就是必须让每个孩子真诚地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因为他发现,孩子们的世界观还都不成熟,当他们因为犯罪而走进看守所时,他们总是习惯于从家庭和社会教育的缺失上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寻找藉口,而不是从主观上反思自己,只有让他们能够发自肺腑地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且积极接受改造教育,才能为将来回归社会、不再走弯路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长春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是我市唯一关押少年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地处偏僻,距离长春40公里,交通十分不便。2014年,在吉林省公安厅、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德恒(长春)律师事务所作为首批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正式进驻长春市第三看守所。三年来,在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律所积极配合第三看守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少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阶段和心理特点,采取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通过在看守所设置办公场所,每天派驻律师长期为在押嫌疑人及亲属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法律援助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果,也得到了在押嫌疑人及家属的认可。律所主任宋宪生律师在全所律师大会上反复强调:“我们德恒律师事务所之所以能够成为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过的唯一的律师事务所,就因为我们德恒律师事务所具有重视党建、重视法律援助活动的优良传统,我们每个德恒律师都要自觉把法律援助和服务民生作为服务社会、回报社会、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今年司法局在全市律师行业中组织的“当先锋、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中,宋主任明确提出,“我们德恒所要不断拓宽渠道,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把第三看守所法律援助作为重点建设的‘先锋示范岗’,建成法律援助行动的‘窗口单位’。”

  刘律师今年62岁了,从事律师职业近30个年头,自从1998年北京德恒在长春建立分所,他就是当时的3名“元老”之一,但是面对三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疏导和法律讲座这个新任务,他总是主动请缨,把自己当成一名普通律师,忠实践行着“德行天下、恒信自然”的理念,像年轻律师一样,不管风里雨里,还是漫天飞雪,他总是每周一次出现在第三看守所的接待室里,充满感情地为满怀忧虑的家长们答疑解惑,充满感情地为迷途中的懵懂少年做心理疏导,一心投入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转化工作中去,难怪第三看守所的干警们都亲切地称呼刘律师是我们的“编外教导员”。

  刘律师是一个十分低调的人,在德恒长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二十年里,他曾经连续多年被北京德恒总部评为“优秀律师”,后来的一些年里,他坚决不再接受这个荣誉,而是主动把这个荣誉让给了年轻人,他带出的很多律师都被德恒总部和吉林省司法厅、长春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就在上个月,他的学生郎双全律师刚刚被长春市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授予“十佳法律援助律师”荣誉称号。当他听说所里决定参加“发现身边典型、讲好律师故事”征文活动要写他的故事时,他十分地“不配合”,他说:“我都退休了,年龄大了,要写就写写所里的年轻人吧,我只是尽了一个律师应尽的责任,实在没什么值得写的。”说是“没什么值得写的”,但他带的学生们还是给我们讲了几个这样的故事:

  2003年10月,刘律师代理了一起工伤索赔案件,当事人张宝刚是德惠市米沙子镇的一个农民,冬季农闲时在米沙子镇粮库当力工,在一次往粮囤子里扛麻袋时,不小心从四米多高的跳板上摔了下来,造成腰部骨折,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当时粮库方面想同他“私了”,只愿意给付包括治疗费在内共两万元,如果他不同意而走诉讼途径的话,就两万元都不给了。张宝刚当时只有23岁,家中只有他一个儿子,父母常年患有类风湿病,不能参加体力劳动,他就是整个家庭的“天”,他一受伤,整个“天”就塌了,而两万元能否够治疗费用都不一定,所以,张宝刚坚决不同意粮库方面的“私了”,于是找到了刘律师。因为这个案子算不上什么大案子,也因为过去的时间太长了,这个案子的许多细节都记不清了,据陪同他一同承办此案的梁律师回忆,刘律师考虑到当事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只收了1000元的代理费。这个案子,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上诉,历时两年多,最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米沙子粮库承担当事人全部医疗费用,同时赔偿当事人医疗费、误工费、扶养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7万余元,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而为了这个案子,刘律师多次往返于米沙子、德惠、长春之间取证、起诉、应诉,所付出的费用已远远超出了那1000元的代理费。梁律师现在还能清清楚楚地记得,当事人为了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全家人专程赶到北京德恒(长春)律师事务所,背着两麻袋自家院子里产的茄子、辣椒、土豆和豆角。后来,为了能增加这个家庭的收入,刘律师还利用自己的个人关系,为张宝刚的家属找到了一个收银的工作。

  刘律师不但是一个有“大爱”的人,而且是一个充满责任感的人。2004年6月,受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刘律师担任张某故意杀人案的辩护律师。张某当年38岁,在宽城区铁北一家大型洗浴中心当搓澡工,后来,因为要回家照顾家中突然生病的78岁的老母亲,就向洗浴中心经理鲍某辞职并讨要800元钱的工资,鲍某不但不给他工资,还让保安揍他。于是,张某找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但因为搓澡工不属于劳动合同规范的范畴,无法对张某的主张给予保护。无奈之下,张某再次去洗浴中心向经理鲍某讨要工资,仍旧遭到鲍某指使的保安的辱骂和殴打。后来的某一天,张某携带一瓶酒精来到洗浴中心,讨要自己辛苦挣下的800元钱,鲍某仍是恶言相加,拳打脚踢。张某就把酒精泼到了鲍某身上点燃,混乱之中用随身携带的修脚刀将鲍某捅死,并造成一名保安轻伤。案件很快就以故意伤人罪移送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当事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法援中心就指派刘律师担任他的辩护人。据同行的律师回忆,会见嫌疑人张某时,他对律师非常抵触,说:“你们律师就是为政府抹烟粉的,给我辩护就是走个过场,杀人偿命,我不需要你们为我辩护,没用。”刘律师义正辞严地说:“设立法律援助制度,就是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只要有一线生机,我们都要为你做百分之百的努力。”后来,刘律师细心查阅案卷,多方调查取证,获得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在法庭辩护时,刘律师对公诉人和法官讲了这样一段话:“我的当事人原本是民事上的原告,是社会上值得同情的弱势群体,800元钱可能不是一个大数字,但对他的家庭来讲却是一笔巨大的收入,在多次讨要无果并遭受辱骂殴打的过程中,张某也曾在他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寻找过公力救济,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当事人才采取了一种过激的手段,这完全符合激愤杀人的构成要件。我到当事人的家中也做了调查,张某和村民关系相处都十分融洽,他的许多邻居都说,张某是一个十分孝顺的孩子,家中老母亲卧病在床,他也是唯一的赡养人,建议法庭裁判时能够综合这些因素予以考虑。”最后,法庭采纳了刘律师的辩护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当事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听到这个结果,带着脚镣的当事人激动地要给刘律师磕头。刘律师说:“你不用给我磕头,我只是尽了一个律师应尽的责任,如果你要磕头,就给我们公正的法官和法律制度磕头。”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为迷途少年点亮心灯,就是挽救每一个失足少年。”在第三看守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写给刘律师的上百封信件中,孩子们对刘律师有一个统一的称呼“刘爸爸”,虽然刘律师的年龄比他们中的很多人的爷爷的年龄还要大,但他很喜欢这个称呼,因为这里面包含着孩子们对他和这个社会的信任和依赖。在每次为孩子们做完心理疏导后,刘律师都要拍拍孩子的肩膀,摸摸孩子的头,他说,不要小看这个不起眼的动作,在孩子们被羁押的这段特殊时间里,律师是他们除了管教之外接触这个社会的唯一的途径,这个小动作会让孩子们体会到他们没有被抛弃,社会和家庭还在关爱着他们,为了这些迷途的孩子们,为了每一个残缺的家庭,我甘愿做好他们的“刘爸爸。”

编辑:韩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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