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刘艳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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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 |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
性 别 | 女 |
民族 | 汉 |
照片 | |
毕业院校 | 吉林大学 |
最高学历 | 本科 |
专业 | 法学 |
执业证号 | 12201201521378977 |
执业专长 | 刑事、民事、 争议解决、劳动争议 |
资格证书编号 | A20112201040058 |
取得资格时间 | 2012-03-03 |
律所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栋4-5层 |
联系电话 | 0431-81802906 |
个人简介 | ·工作经历 2002年—至今 吉林体育学院 教师 2015年—至今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 ·代表业绩 执业以来办理了十余件刑事案件。 承办的典型案例: 吉林省质量监督院院长徐某(副厅级)受贿案(认定自首,退回没收款项四十万元) 通化市城建局长赵某受贿案(缓刑) 白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王某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三项罪名,最终判决二年六个月) 某小区物业成员寻衅滋事案(撤销案件) 李某贩卖毒品案 张某某聚众斗殴案(更改罪名为寻衅滋事,公诉方建议量刑五年六个月,法院最终判决二年六个月) 白某某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最终侦查机关撤案) 曹某故意伤害案(提出无罪证据,最终检方不起诉) 赵某某贪污案(法院定罪免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