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
现任社会兼职:
吉林中通国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吉林省法学会理事
吉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委员
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员
专业特长:
刑事、民商事合同、房地产、行政法等法律事务的诉讼代理和非诉讼业务。
业绩:
2010年代理被告人李德强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被告人被判决有期徒刑8年,2015年7月改判无罪,被告人李德强荣获国家赔偿200万元;
2011年代理犯罪嫌疑人孟凡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犯罪嫌疑人被判决1年六个月有期徒刑,2015年9月,公诉机关撤销对其刑事指控,获得国家赔偿19万元;
主要法律服务客户单位:
长春康瑞达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市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长春登峰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长春世纪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长春市三鑫模具有限公司
长春市辰昌工装模具有限公司
长春客运总站
长春第六医院
长春亚泰华氏医药有限公司
吉林中国国脉股份有限公司
学术成果:
《互联网金融平台下农村网民在消费及理财过程中的权益保护初探》发表《吉林律师》2014第7期
《互联网金融为“三农”的发展带来了春天》发表《吉林律师》2015第4期
《互联网金融平台下农村网民在消费及理财过程中的权益保护初探》发表2015第1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