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公告
(第1号)
按照《长春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经长春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决定接受王文生辞去长春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的请求。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日
长春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公告
(第2号)
按照《长春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经长春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决定接受张新辞去长春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的请求。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日
长春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公告
(第3号)
按照《长春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经长春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下列人员的专业、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职务。
免去陈朝青年律师委员会副主任、重大职务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陈盎霞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财务委员会副主任、老律师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免去沈胜国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于豪法治政府与营商环境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会员事务和文体福利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张锐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行业规则与律师文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高云峰会员事务和文体福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孙琳凤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大勇老律师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田大原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包晓莲实习律师管理与指导委员会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日
长春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公告
(第4号)
按照《长春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经长春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决定调整下列人员为专业、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职务。
刘一鸣 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芶 芸 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陶鲲鹏 法治政府与营商环境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方也媛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李 轶(兼)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程晓燕 老律师委员会主任
王博昱 老律师委员会秘书长
王立明 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
张 睿 实习律师管理与指导委员会主任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