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律管部门对卓行所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来自:长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6.03.24
2016年3月23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依据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对吉林卓行律师事务所违规在长春市九台区设立分所的行为对该所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依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通过谈话提醒,敦促其立即整改,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谈话提醒,是司法行政机关针对律师事务所已经或将出现的问题,对其负责人进行的戒勉性监督行为。通过谈话提醒,敦促其及时整改,加强律师所自律管理。对通过认真整改的,可从轻或免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