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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张嘉良主任做客中工网 六答工人安全生产问题

来自:长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6.07.04

 

 

   2016年6月15日,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张嘉良主任,受邀做客中工网,谈谈工人安全生产相关情况。


 


  今年是我国第15个“安全生产月”,主题为: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维护安全生产形势,需要的是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合力。而对于工作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员工、特别是新一代产业工人,如何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提前预防?遇事后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自身护合法权益?在本期特别策划节目中,我们邀请到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张嘉良主任针对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经常碰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探讨及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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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良律师,除了企业内部组织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员工自身还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安全预防?


  答:尽管企业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但事故为什么还会频繁发生?分析种种,无不与人的思想意识有关:一是意识“淡如水”。有些员工只知道干工作,从来不考虑工作中的危险点,更不用说如何采取防范措施。一旦出事,后悔莫及。二是侥幸心理“太嚣张”。任何事故隐患的根源都是微不足道的,违章者大部分都错误地认为,反正又没有人看见,一次习惯性违章没关系。三是安全防范“自以为是”。些许员工认为安全是安监部门的事情,与自己的关系不大。所以,安全工作于己漠不关心。四是安全“运气论”。事故发生后,有些员工认为事故是巧合,玄妙莫测,事故的发生与否,凭的是个人的运气好坏,片面夸大所谓的偶然性,以至于在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执行中无所适从,听天由命。五是凭经验行事。一些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员工, “尽管规程天天听,把它当成耳旁风,不管是谁来查看,我只按照经验办”。六是思想走神,心不在焉,事故往往瞬间发生。上述原因归根究底还是员工的意识问题,只要安全生产意识上去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自然就降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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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良律师,为了防止出了事儿企业不认账这种特殊情况(特别是流动性很强的建筑行业),员工在平时工作中应当注意保留那些关键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表等)


 

  答:首先需要搜集能够证明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材料。如果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则该合同就是最好的证据。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此时就需要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一般来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终止或续订合同而延续劳动关系的;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进行了口头约定,并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的;

  (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了“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已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或默认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工作的;

  (五)试用期间未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既不解聘,又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具有以上情况的劳动者需要特别留意保存相关证据。除此之外,发生工伤要求索赔,还需要能够证明构成工伤的证据材料,比如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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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良律师,很多员工在遇到问题时,甚至并不清楚第一时间该找谁。遇到生产事故,一般单位的负责部门是哪儿?处理这类事故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答:发生工伤后,一般的劳动者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现根据自身办案经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发生工伤后,需先去社保局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了工伤保险。若单位已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则需尽快搜集劳动关系证据,一年之内申报工伤。需注意的是,不管单位有没有买工伤保险,员工都可以申报工伤,这是以后索赔的前提条件。

  (2)待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且医疗期满后可向社保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不同的伤情,医疗期也不同。医疗期内,员工无需上班,单位需按照员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待遇发放工资。医疗期内,员工需住院治疗的,最好住院治疗。因为,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都可以要求支付。若未住院,这两项都比较难以争取。

  (4)劳动能力鉴定后,若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只能要求停工留薪(即医疗期内)的工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及医疗费。若评上伤残等级,可去社保局办理理赔手续。

  (5)理赔事项: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社保局只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单位未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局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未买工伤保险的,均由单位承担。这三项补助金,各省规定不一样,具体以自己所在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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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良律师,针对安全生产,国家出台了哪些相关法律?对于一线员工,哪些内容和我们息息相关?(如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答:(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即:知情、建议权;批评、检举、控告权;合法拒绝权;遇险停、撤权;保外索赔权。从业人员的义务:遵章作业的义务;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安全隐患报告义务;

  (2)《劳动法》相关规定,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工伤保险条例》相关知识,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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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良律师,近年来,一些职业病(如尘肺病)由于致病的工种流动性强、形成病因又存在缓慢、隐性的特征,员工在遇到维权时很难进行鉴定,更难以找企业讨说法,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答: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性,且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此外,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职工如果得了职业病,该通过哪些渠道求助?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如果发现有单位或个人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举报,经过核查,确系违法的,卫生部门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责令停止作业、关闭违法企业等,处罚最高金额达50万元。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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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良律师,在一些突发事故中(如火灾、爆炸、机器误操致残),员工及其家属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1)评估需要法律维权的可能性:所谓维权,是指权利被侵害时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那些需要维权的,往往都是单位不积极为员工申报工伤,不积极为员工争取赔偿,员工才需要自行维权。从律师的执业经验来看,那些无合同、无社保的单位,积极配合员工申报工伤的可能性非常小。

  (2)准备能够证明“工伤”性质的材料。在实践中,员工很容易证明自己受伤,却不容易证明自己受伤是“因工作原因”,而这也构成了员工工伤维权的首要障碍。发生工伤后,应及时报警,打120叫救护车。120医疗急救是有记录的,对事发状况有一定的证据保存作用,有利于认定工伤。另外,应及时联系事发时在场人员,请其出具证词,证明受工伤的事实。

  (3)保存医疗资料。发生工伤后,所有的医疗资料应尽可能掌握在自己手中。如果单位表示要为员工申报工伤,需要提交资料,则员工可以将复印件交给单位,原件要保留在自己手中。如果劳动部门要求查看原件,员工应自己携带原件到劳动部门,不宜通过单位转手,避免发生材料遗失等问题,导致日后工伤无法申报。

  (4)搜集保存劳动关系的证据。发生工伤后,应保存自己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应想办法与单位补签一份。如果实在无法获得劳动合同,则应当尽量搜集各种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为“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做准备。

  (5)抓紧时间申报工伤。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催促单位为自己申报工伤;如果单位在一个月之内还没有申报,或者态度含糊,则员工就应该做好“维权”的准备了。

  (6)积极协商。工伤维权的程序相对较为复杂,时间也比较长。作为弱势群体的打工者,发生工伤后,往往都希望尽早获得赔偿。工伤发生后,通过劳动部门、律师,积极地协商调解,是有利于问题早日解决的。

  (7)尽快维权。有些时候,单位和员工之间的意见分歧比较大,怎么都谈不拢,怎么都协商不了。这种情况下,员工不能再犹豫,应立刻采用法律手段维权。很多时候,单位和员工自行协商谈不成,但在员工一纸诉状把单位告上法庭,摆出“依法维权”的姿态后,在法官、仲裁员的主持之下,向用人单位释明法律,告诫法律风险,往往又能够达成调解,这也可以算是一种“以打促和”、“以战争求和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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