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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公益,我们是认真的

来自:长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6.07.14

 

 

现今社会通货膨胀严重,钱存在银行会越来越少,那么要如何对抗通货膨胀?有人选择置业,有人选择理财。关于理财,投资项目虽然有高收益,但也存在高风险,这就是每一家理财产品做宣传时,都会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可是当人们面临6%-15%年收益率的回报时,也许有人就不淡定了,这也是钱钱金融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吸收如此之多的资金的主要原因。而现今钱钱金融的董事长于德建在北京被警方带走调查,之后“钱钱金融”在全国各地的机构纷纷关门情况出现之后,购买钱钱金融理财产品的普通老百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7月9日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应长春广播电视台的邀请,参加了由 “谈钱不伤感情”栏目主持人小小兵组织的一场大型公益活动,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明山律师、李伟律师、辛明律师等一行5人共同组成律师团,到长春广播电视台参加“贴近“钱钱金融”受害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活动,与近百名购买“钱钱金融”公司产品的受害者进行面对面沟通,并承诺选出十名具有代表性的受害者免费提供代理帮助。

虽然活动当日人员众多,但大家有着共同的目的—如何要回他们投入到“钱钱金融”公司的钱。在了解“钱钱金融”公司的大致情况后,首先由辛明律师从钱钱金融公司是否涉及刑事犯罪的角度为众人解答,辛明律师通过对“钱钱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入手,根据参会人员提供的与“钱钱金融”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向众人普及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以及立案追诉标准。因有受害者欲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追讨投入到“钱钱金融”公司的款项,辛明律师结合“钱钱金融”现今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况,讲解“先刑后民”的受理原则。

 

随后,由李伟律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角度为参会人员讲解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参会人员提供的与“钱钱金融”公司签订的合同来看,该合同可能涉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并讲解合同无效产生何种法律后果,即《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在辛明律师与李伟律师分别对刑事、民事部分的解答后,李明山律师结合“钱钱金融”实际情况,认为我省受害群众较多,在“先刑后民”的原则下,应大家共同努力,先去公安机关报案,毕竟个体的力量是渺小的。在之后的现场提问环节,王丹丹律师着重讲解了结案后如何返款以及返款比例,以及建议大家相信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对该案件的侦查,争取将损失降至最低。

 

最后衡丰律师团与长春广播电视台FM99.6的主持人小小兵商定,从参会的近百人中,选取十名具有代表性的受害者,为他们提供免费的代理帮助。

本次活动进行了近三个小时,衡丰律师们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用实际行动表明:做公益,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是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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