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师协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听证会及第三次惩戒会议
来自:长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6.08.11
来源:律师协会 屈春雷
2016年8月8日下午,长春市律师协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在市律师协会会议室召开本年度第一次听证会及第三次惩戒委员会会议。听证会的召开是依据《吉林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34条的规定,在对被投诉会员拟作出处分决定前,由被投诉会员向惩戒委员会提出听证请求并进行听证的程序。听证会由三名惩戒委员会委员组成听证小组,充分听取了听证申请人就其违法违纪行为、事实、证据和处分建议进行的陈述和申辩。
听证会后,惩戒委员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三次惩戒会议,由7名委员参加,委员会听取了听证小组对听证情况的汇报,对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投诉吉林××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私自收取费用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经惩戒委员会全体到会委员研究决定,一致认为吉林××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存在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给予其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惩戒会还研究了卢某某投诉吉林××律师事务所刘某某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刘某某律师执业期间不以律师身份而以法律顾问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证据确实充分,经惩戒委员会全体到会委员研究决定,一致认为吉林××律师事务所刘某某律师存在以非律师身份提供法律服务的违法违纪行为,应给予其训诫的行业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