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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国税局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

来自:长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7.03.23

 

来源:律师协会 杨戈

  为深入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3月21日,长春市国税局举行公职律师办公室揭牌暨公职律师颁证仪式,全市国税系统全体公职律师及其所在单位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了仪式。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米连军应邀为市国税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揭牌并为全体公职律师颁发律师工作证。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副组长郭柏仁参加了仪式并讲话。

 

 

  仪式上,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米连军宣读了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长春市国税局设立公职律师岗位的通知》;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公职律师办公室主任王立光宣读了《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公职律师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最后,郭柏仁总审计师对公职律师建设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努力践行公职律师的职责和使命。公职律师在参与办理各项涉税法律事务时,必须高度重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争做税收法治建设的坚定执行者、税收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强力保障者。   

   二是严格规范公职律师的执业行为,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坚决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公职律师职业纪律及职业管理。对敬业奉献、业绩突出的优秀公职律师,其各所在单位要在评先选优、人才推荐以及干部使用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

  三是加强部门联系,做好信息交换,促进公职律师建设的健康发展。要加强与地方司法部门的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取得他们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帮助和指导,鼓励国、地税在本层级、本管辖区域范围内加强公职律师工作上的合作与交流。在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教训及时进行总结,及时提出公职律师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从而切实推动全市国税系统公职律师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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