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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月区院与四大律所举行共建新型检律关系协议签约仪式

来自:长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7.12.08

 

来源: 长春检察 净月区院


  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12月5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与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举行“共建新型检律关系”协议签约仪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玉武、长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史靖宇出席签约仪式。 


 

  今年5月份至今,净月检察院先后深入到北京冠衡(长春)等四家律师事务所开展调研,就如何构建新型检律关系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协议》对双方合作交流方式及内容进行了七个方面的约定,一是检察机关要建立保障律师执业的相关制度,设置检察官会见律师专门场所,完善数字化阅卷室,畅通律师接待渠道,提升检律沟通的效率和效果;二是检察机关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可邀请律师列席检察委员会;三是律师事务所要在检察机关实行律师公益值班制度,为信访人员提供法律解答、帮助;四是律师事务所要协助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支持公益诉讼工作;五是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或化解涉检信访矛盾过程中,可邀请律师参加,共同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六是双方可通过联合召开案件研讨会、模拟诉辩对抗赛、相互选派骨干人员参与办理对方非涉密、非利害关系案件等形式,提高双方业务能力;七是双方应互相监督,发现律师执业或检察官办案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或存在不规范、不廉洁行为,可向有关单位反映,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签约仪式上,杨玉武检察长指出,共同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是保障人权的需要,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需要,是保障司法改革顺利实施、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希望共建单位能够进一步增强职业认同感和信任感,为共同维护法律尊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

副检察长朱红梅主持会议



 史靖宇处长指出,根据吉林省委办公厅10月27日下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正在研究出台长春市配套落实意见,对律师执业行为作出全面规范。今天净月检察院举行共建新型检律关系是贯彻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关于落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的务实举措。净月检察院采取邀请律师公益值班,探索建立律师调解室,方式新颖,可谓先行先试,走在前列,希望能够尽快形成经验,大力推广。



 


 王文生主任

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此次在国家宪法日第二天签订共建协议,是落实《宪法》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法治进步的有力体现,是长春市法治史上的重大事件,对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及建立规范透明、相互认同的新型检律关系有着重大意义。净月检察院已实行电子阅卷,我要为此点赞,这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律师的尊重,也提升了检察机关在律师心目中的地位。他认为,检察机关应加大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力度,有力维护经济发展软环境。




 参加签字仪式的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高云峰主任、李韧夫副主任,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辛明副主任,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孟军副主任也都纷纷表示,感谢检察机关搭建此次交流沟通的平台,会后,一定认真履行《协议》,在《协议》内外加强沟通交流,增强彼此职业认同感。检察官和律师都是法律人,都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秉持共同的执业信仰,应该相互尊重、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在法律框架下,各司其职,加快推进法律执业共同体建设,实现依法治国梦想。



 

 

编辑:韩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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