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律师协会联合签署《关于在民事审判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
12月28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印发《关于在民事审判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长中法联发【2018】1号文件相关细节向社会进行公布,此规定将从2019年1月1日起试行。
近两年,市法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相继联合出台了《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重点推进了“老三难”、“新三难”问题的解决。通过设立了律师安检“绿色通道”,开办法官律师互动的“芳草论坛”、制定快速便捷阅卷措施等方式,为我市律师执业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对于此次出台《关于在民事审判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田大原会长表示:联合签署《若干规定》,是长春市提升司法公正效率的有益尝试,也是保障律师权利的重要制度,充分体现了市法院对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使律师在民事审判中的调查取证有了“尚方宝剑”,在破解律师调查取证难问题上实现了创新突破,保障律师调取证据权利行使,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就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好《若干规定》,史靖宇处长表示: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履行律师行业监督指导职能,加强对《若干规定》落实的组织领导工作,把《若干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位置,监督律师依规申请、使用调查令的规定,严禁律师滥用调查令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律师协会要积极履行行业自律职能,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学习和落实好《若干规定》,学会适用《若干规定》保障合法执业权利,尤其是要深刻体会法院对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严守“四个底线”要求,主动建立相互支持、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韩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