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信息】良智防疫‖疫情期间,给小微企业的几点财税建议(超实用)
新型肺炎的疫情蔓延,让全社会面临了一次巨大的挑战,因为全国各地的隔离防护措施,我省新年后的开工的企业,特别是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已经直面难以承受的损失甚至是灭亡。良智律师在此为面临困难的行业企业提供以下建议。一方面,重点关注国家税收方面法律规定以及政策,特别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9号、第10号文件。另一方面,可以着重关注我省针对疫情陆续出台的财税扶持政策,尽可能减少自身损失。
1.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进项可扣除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引发的损失,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比如,很多企业节前准备了大量食材,结果现在受疫情影响无法营业,购进部分新鲜食材已变质,造成食材过期变质损失,属不可抗力,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教育在社会中起着相当重要作用,而教育又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等等,这些教育加在一起对孩子的引导作用相当重要。这个问题看起来似乎很简单,在一次国际教育会议上,博士请教一位英国的教育家,却没有下文。
2.用好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是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3.积极申请税收减免、延期纳税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其中规定: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与此同时,各地也在自己权限内纷纷出台财税扶持政策,比如,吉林省税务局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20条措施》:
1.严格落实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决定。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纳税申报。
2.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在疫情期间,按当地政府要求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办理停业手续,停业期间不予征收税款。”等一系列内容。
再比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五)减免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六)优化退税服务。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等若干应对举措。
国家以及各地都陆续出台相应财税政策来扶持面临困难的企业,广大的企业商家也要密切关注最新的法规政策动向,积极利用好现有的环境条件解决问题,良智律师会一直在您身边,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度过难关。
【编辑:韩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