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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学习六中全会精神 深刻理解两部重要党内法规的历史意义

来自:长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6.12.20

 

作者:佟丽华   来源: 中国律师

 [作者] 佟丽华 十八大代表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我们党建设和发展历史上一次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和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准确理解上述两部重要党内法规的历史背景及地位,并全面了解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改革和完善的有关情况,对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一、学习六中全会精神要有一个更加开阔的时代视角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0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至此,系统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战略思想的总体体现,开创了一个崭新的、充满挑战与拼搏的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强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40多位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受到查处,周永康、令计划等原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也未能法外开恩。从国家治理体系的视角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一场史无前例的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改革正在快速展开。

  六中全会是以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为目标和任务的历史性会议。不论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还是约束公共权力、全面深化依法治国,成败得失的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二、十八大以来构建和完善党内法规的制度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明确提出要依据党章党规治党管党。习近平总书记在四中全会二次会议讲话中指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2012年5月,中央就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但其并未发布施行。为了摸清党内法规的家底,2012年6月,中央批准印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启动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集中清理工作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中央出台的2.3万多件文件进行了全面筛查,共梳理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其次,对1978年至2012年6月出台的767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2013年7月中央发布了第一阶段清理决定,宣布废止和失效300件,继续有效467件。最后,对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期间中央制定的411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2014年11月,中央发布《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纳入第二阶段清理范围的160件被废止,231件宣布失效,20件继续有效。经过两年多的清理,共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全面清理摸清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法规、严格依据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打下了基础。

  完善党内法规制定规矩,为党内法规改革夯实制度基础。1990年,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2013年5月,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发布,条例自2013年5月27日正式施行,备案规定自2012年7月1日就已经施行。条例是制定所有党内法规的“立法法”,条例及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的完善,对于推进党内制度建设的规范化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制定第一部党内法规五年规划,加快党内法规改革进度。2013年11月,中央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五年党内法规的规划。结合该规划,到2016年10月,中央党内法规主要是党章、3部准则、25部条例。3部准则分别是1980年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5年10月的《廉洁自律准则》和2016年10月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25部党内条例中,十八大以来新制定或修订条例11部,将要修订的有10部,近些年制定并未提出修改计划的有4部,其中十八大以来新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2015年6月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15年5月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7月中央发布)3部,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13年5月中央发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年8月中央发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中央、国务院发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5年10月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2015年12月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1月中央发布)共8部。

  三、六中全会通过的两部党内法规的重要意义

  1980年,为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拨乱反正,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36年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于新时期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和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所以其必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遵循。

  2003年12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施行。13年后,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央全会审议通过了党内监督条例。正如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的,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在2015年10月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和2016年7月修订《党内问责条例》基础上,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标志着不仅构建起党内监督体系,也完成了党内监督执纪问责的党内法规改革“三部曲”,对纪委充分发挥专责监督职能、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及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为止最全面、最系统的一次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改革,这种改革必然面临挑战和困难。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任何改革的成效都需要时间来显现,我们要积极勇敢地参与到这场伟大的改革进程中来。

  法治是这个时代的梦想。相信在六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定能够实现。这个梦想让人振奋,值得期待,更值得我们每位中国人尤其是中共党员为之做出坚持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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