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长安网
近日,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7〕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吉林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吉林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推动我省律师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服务和保障法治吉林、平安吉林、幸福美好吉林建设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总体思想、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对新形势下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吉林省律师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将推动吉林省律师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实施意见》包括六大部分,共27条。分别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行业整体素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
《实施意见》强调,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务实进取,坚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为决胜全面小康、推动新一轮振兴发展,建设幸福美好吉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执业为民;坚持依法执业;坚持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规范和创新并重,积极稳妥推进律师制度改革。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是:通过深化改革,律师执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违法违规惩戒制度不断完善,律师依法执业能力显著增强;律师队伍建设全面加强,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律师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律师在服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实施意见》强调: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机制、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等,提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一些具体改革措施。
关于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律师执业惩戒制度、完善律师执业评价体系、健全律师执业管理机制、健全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
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行业整体素质,《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业务素质建设,完善律师队伍结构,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
关于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实施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发展,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强调通过大力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围绕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关于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内容。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和完善律师制度改革具体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律师制度改革工作整体推进。要加强律师工作宣传,为推进律师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编辑:韩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