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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来自:长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7.11.30

 

来源:三亚日报  作者:张雪锋

 

  12月底前,三亚市、区两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11月17日,三亚七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事项中全面实施合法性审查。

  该实施意见提出,今年12月底前,三亚市、区两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村(居)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2018年底前,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2019年底前,全面形成与全三亚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向上一级机关请示重要事项,属于重大决策或涉法性事项的,行文前须经行文单位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把关。未经合法性把关的,上一级机关可退回补正或不予收文。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事项中,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编辑:韩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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