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 省司法厅 省法官协会 省律师协会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长效机制的意见》
来源:河南律师 作者:河南律协
12月1日上午,河南省高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法官协会、河南省律师协会沟通联系长效机制座谈会在省高院隆重召开。河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河南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晓云,河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巡视员周济生等领导出席会议。河南省高院各负责同志、河南省司法厅律师处、法援处、河南省律协各负责同志以及来自全省的法官代表、律师代表共四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签
会上,刘晓云副院长代表河南省高院、河南省法官协会,周济生巡视员代表河南省司法厅,李煦燕副会长代表河南省律师协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长效机制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河南省高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意见》内容作了简要说明。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法官协会和律师协会应积极沟通、加强联系,巩固法官与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维护法律尊严,提高司法效率,捍卫公平正义。《意见》确立了五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两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就贯彻中央、中央重大决策、落实上级法院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热点、难点司法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两协会建立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相互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讨工作难题,提出工作建议,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建立业务交流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选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通过当地律师协会组织律师代表参加庭审观摩,每年一般不少于三次,各级人民法院召开审判业务工作会议时,可以邀请律师参加,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探索建立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工作机制,开展试点工作,两协会可以积极组织、引导法官、律师共同参与案件调解、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适宜的社会公益活动,两机关以及两协会可以联合组织业务培训,促进法官、律师共同学习交流,培养共同的法律理念和法治精神;三是建立重大决策意见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在确定重大改革事项、指定有关审判业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之前,可以通过律师协会,充分听取、认真吸纳律师的意见、建议;四是建立相互监督机制,各级法院监察部门应当向社会各界公布举报电话,对于受理的律师对法官违法违纪及审判作风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将查处结果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反馈,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律师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及违法违纪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师协会通报;五是建立业外交往机制,两协会应当加强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活动、体育活动、读书活动,畅通法官和律师的业外交往渠道,对于法官和律师因违反职业操守引起的违法违纪案件,两机关、两协会应当通力合作,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巡视员周济生讲话
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巡视员周济生同志指出,两机关、两协会共同签署的《意见》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司法改革工作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这次共同签署的《意见》,站位高,用意深,以问题为导向,提出的建立五大平台举措,解决了建立健全法官与律师沟通联系长效机制问题和实践中难以破解的一些难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学习贯彻好文件精神,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报刊杂志等平台做好进一步宣传,把这项工作作为律师考核、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律师制度改革、规范化管理、律师职能作用发挥和律师队伍建设等内容抓好这一长效机制的落实,律师协会也要通过维权、惩戒、履行职责抓好落实。
周济生同志强调,党的十九大前后,司法部党组围绕律师制度改革和推进律师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和意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彰显,都离不开法院系统对律师工作的重视、支持和配合。下一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还要继续深入律所调查研究,了解律师所思所想,掌握带有根本性、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以解决,让全省一万八千多名律师真正从中获得存在感和成就感。
河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作总结讲话
河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作总结讲话,他指出,法官作为法律的主要执行者和捍卫者,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都承担着服务群众、化解矛盾、践行法治、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都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建设者、推动者。要通过沟通交流机制和平台,把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法官和律师两股力量结合起来,汇聚成一股磅礴之力,把我们的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事业向纵深推进,不断跃上新高度、迈向新征程、取得新辉煌。要通过沟通交流长效机制和平台,实现改革措施的良性互动,推进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
与会的河南省司法厅、律师协会和法院代表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交流发言。
编辑:韩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