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提出管辖异议,但请尊重法律!
来源:“道演说”微信公号 作者:李道演
杭州保姆纵火案今日开庭,保姆辩护律师在提出管辖异议未获准许后擅自退庭,法庭宣布中止审理。一场全国关注的庭审,以这样闹庭的方式戛然而止,令人震惊和遗憾。对于辩护律师的这一做法,也引起了律师同行的争议。
01
杭州中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很显然,本案纵火行为和结果都是在杭州。同时,再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一审是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管辖。所以,杭州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争议。
02
律师的管辖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根据辩护律师公布的“关于管辖权的法庭发言”,理由主要就是两点:一是省高院和最高院对本案也有管辖权;二是办案机关没有全面调取证据、没有听取律师意见。
对于第一个理由,法律上虽然有规定省高院和最高院第一审案件可以受理全省性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但不能以此排除杭州中院的管辖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基础和前提是该法院在法律上没有权限受理,而不是因为同时存在多个法院有权管辖就能提出异议甚至排除其中一个法院的管辖权。通俗点说,就是“管辖不是你想选就能选”。以其他法院有管辖权就提出异议,或者要等最高院答复才能开庭的说法,是不专业甚至是非常荒唐的。
对于第二个理由,因为没有看过案卷,我们无法判断是否存在证据收集不全面的问题。但即使有,也不是提出管辖异议的理由,而是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的辩护问题。至于是否听取律师意见?不能把听取和采纳等同,不能以不听取律师意见就指责办案机关“企图掩盖本案的真相”,更不能以此作为管辖异议的理由。
03
杭州中院为何要宣布中止审理?
当第一次听到本案以律师提出管辖异议而中止审理的消息,大家都质疑杭州中院没有做好开庭的准备,怎么会在正式开庭的时候还因为管辖问题而休庭。
后来才明白,有两个细节是需要说明的:一是本案已召开庭前会议,已对律师的管辖权异议作出答复;二是,休庭不是因为要研究管辖问题,而是律师擅自退庭。
这里涉及到刑事案件审理的两个程序规定。
(1)庭前会议解决管辖等程序性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社会影响重大等案件,法院可以召开庭前会议,解决管辖、回避、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性问题,以提高正式开庭的审判效率。本案的庭前会议已经召开,法院对管辖的问题已作出答复,律师在正式开庭时又提管辖异议,显然不合适。
(2)律师擅自退庭为何会导致中止审理?根据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必须要有律师为其辩护,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的,法院也会为其指派法援律师。本案保姆涉及罪名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所以必须要有律师,在其律师拒绝辩护并擅自退庭的情况下,只能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由此才导致中止审理。
04
本案的后续进展会如何?
基于辩护律师在开庭时拒绝辩护并擅自退庭,法院如果认为其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可以通知其所在律协给予训诫处罚。
同时,法院会安排法援律师,并给予十五天以上的合理准备时间。如果保姆拒绝法援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是保姆必须另行委托辩护律师。没有另行委托辩护律师的,法院会在三天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对于辩护律师在庭审时“死磕”管辖异议并擅自退庭的做法,他自称不是辩护策略。我对这一做法的初心不做揣测,但其带来的不利后果是显而易见的。毫无理由的提出管辖异议,除了导致案件延期审理的结果以外,对于当事人的定罪量刑不会有任何好处。律师的服务宗旨是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在法律法规依据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职业修养、维护律师行业声誉也是律师执业的规范之一,很遗憾,本案律师的做法不仅无益于委托人,也损害了律师的整体行业形象。
简单地说,你有权提出管辖异议,但必须尊重法律!
编辑:韩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