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部署开展律师参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工作
来源:浙江律协
近日,浙江省司法厅、住建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参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律师参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工作。
开展试点工作的范围:
嘉兴市本级、杭州市西湖区、安吉县、义乌市和龙泉市等5个地区作为浙江省律师参与综合行政执法的先行试点地区;其他地区的司法行政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在本地区开展律师参与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促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运用律师的专业优势、实践优势和职业优势,参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利于相关部门和单位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也有利于引导城市管理相对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律师参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主要是通过“律师驻队”的模式,即:城市管理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以上的专职律师常驻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执法。通过律师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促进规范文明执法,引导城市管理相对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执法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通知》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参与试点律师事务所的推荐,健全完善驻队律师的选派、指导、培训、评估和奖惩工作机制,指导律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标准选派驻队律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为律师参与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为驻队律师开展法律服务提供支持和必要保障,对律师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反馈,加强本部门公职律师与驻队律师的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提升法治能力和水平;参与试点工作的律师事务所要健全工作记录、重大疑难问题集体讨论等制度,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驻队律师要帮助所在执法部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表达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韩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