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发布2018年3月份律师协会惩戒工作通报
来源:中国律师网 作者:全国律协
现将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查处中心(下称投诉中心)2018年3月份的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投诉中心3月份运行基本数据
全国律协投诉中心3月份共收到投诉13起,其中来访1起,来信4件,来电7起,司法部转来1起。投诉中心在做好接待和登记工作后,向地方律协发出投诉转函6件。
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投诉中心3月份共收到投诉743起(图1)。其中来访投诉309起,通过专门工作电话投诉161起,来信投诉161件,网上受理平台收到投诉33起,上一级律协督办10起,司法行政机关转交69起(图2)。律师因代理不尽责和违规收案收费引发的投诉量排在前两位(图3)。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3月份共受理投诉212起,处理情况为不予立案71起,调解处理58起,撤销案件19起,不予处分23起,给予行业处分18起(其中给予训诫4起,警告5起,通报批评3起,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1起,取消会员资格5起)。其他已立案未办结的投诉还在调查之中。
图1:全国各省(区、市)投诉案件数
图2:投诉方式
图3:投诉分类
典型案例情况
各地报送典型惩戒案例6起,主要涉及受到刑事处罚、违规收案收费、妨碍司法公正等情形。
现将受到公开谴责及以上行业纪律处分的6起案件予以通报。
(一)福建省律师协会给予林祖阳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2017年6月14日,原福建中天成律师事务所林祖阳律师(现系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501201010563506)因犯虚假诉讼罪被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林祖阳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8月3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2月9日,福建省司法厅给予林祖阳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福建省律师协会给予林祖阳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二)福建省律师协会给予陈常锋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2016年10月14日,福建文园律师事务所陈常锋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501201010717014)因犯诈骗罪被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陈常锋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12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3月7日,福建省司法厅给予陈常锋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福建省律师协会给予陈常锋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三)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周世锋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2016年8月4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周世锋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010258760)因犯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8年1月15日,北京市司法局给予周世锋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周世锋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四)浙江省律师协会给予史忠兴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2017年11月8日,浙江步新律师事务所史忠兴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0310268694)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8年2月26日,浙江省司法厅给予史忠兴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浙江省律师协会给予史忠兴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五)浙江省律师协会给予胡桥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2018年2月8日,浙江省司法厅因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胡桥(执业证号:13301199320312262)向法官行贿,对其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浙江省律师协会给予胡桥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六)浙江省湖州市律师协会给予张宏斌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五个月的行业处分。2017年11月6日,浙江省湖州市司法局因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张宏斌律师(执业证号:13305201010963156)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对其作出停止执业五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湖州市律师协会给予张宏斌律师中止会员权利5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备注:当月合计接待投诉数743件,投诉受理212件,作出处分决定数18件。目前累计接待投诉数1831件,投诉受理604件,作出处分决定数115件。
编辑:韩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