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红兵:党建入章程,前行保航向
来源:全国律协 作者:吕红兵
党建入章程,前行保航向
——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修订写入行业党建工作的认识与体会
2018年7月1日,党的97岁生日。就在此日,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隆重举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写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
吕红兵 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作为代表理事会向大会作《关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修订草案的说明》的报告人,我就被有代表问及,此次章程修改属于大改还是小改?我说,肯定不是小改,仅从篇幅上来讲似乎不算大改,但就其重要性而言,却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重要修改,在律师行业章程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次修改写入了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
作为一名拥有31年党龄的党员,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也作为一名政协委员,以及一名律师,我所感受的是,本次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修改,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全国政协章程修正之后,全国律师协会对章程必要的和重要的健全之举、完善之措,一脉相承,与时俱进,顺理成章。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对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总体部署。党的十九大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写入了党章,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今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今年3月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也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特别关注、认真学习、切实践行宪法修正案有关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
应当说,本次宪法修订之前,我国宪法就已经鲜明记载和明确确认了党的领导的内容,在“序言”中有5处表达: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有人也有观点说,上述内容书写在“序言”中,是不是没有约束力或者说效力?恰恰相反,“序言”是宪法的必要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序言”中本身就有铿锵有力的这句话:“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而此次宪法修改,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了一句,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的、必要的法律举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鲜明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方略,也是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政治原则。
对此,有法学专家就明确指出: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充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容,把党的领导由序言变正文,由非显性变显性,由确认变规范,由原则变制度,由柔性变刚性,使我国国体的表述更加科学、更加全面,为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了宪法依据。
律师是法律工作者,以律为师,以法为本,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负有法定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法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
在这基础上,于此背景下,律师行业加强党建工作,就是崇尚宪法、维护法律,必须履行义务,行使职责,理直气壮,雷厉风行,守土有责。不是倡议和建议,不是可讨论和可选择,而是政治要求和法律义务,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内容。傅正华部长在本次代表大会的讲话中一针见血、一语中的:没有认识问题,没有号召问题,是法律问题,是党章问题!
党建工作写入全国律师协会章程,标志着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入新阶段、迈上新台阶。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应当以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律师行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行业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律师行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高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建设质量,为律师行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党建工作写入全国律师协会章程,是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其实也是万里长征走好的第一步。重要的在于扎扎实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推进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持续化。在此过程当中,应当以律师协会章程明确的党建工作内容为引领,推进行业党建工作制度化建设,制定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规程及一系列配套性规范。
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应该突出“真抓”与“实效”四字。不应该是花架子,而应该下真功夫,不应该做表面文章,而应该力透纸背,不应该只是有形,更应该做到有效。应该有设计稿、时间表、路线图、军令状、施工图、验收表、考核卷,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把我们的队伍打造更强,把我们的事业做得更优。
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应当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作为衡量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还是傅正华部长在讲话中说得好:让好律师成为党员,律师党员都成为好律师!党员好律师,或者说律师好党员,就应该把好方向、做好业务、带好队伍、抓好管理、控好风险、谋好发展;就应该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就应该吃亏在前,利益在后;就应该率先垂范,“弄潮儿向涛头立,手把红旗旗不湿”,并且引领共进,“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引用了朱熹的一首诗:“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乘党建工作写入章程之契机,我们撸起袖子加油干,就一定会迎来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万紫千红的美好局面。
【编辑:韩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