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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文件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协作配合

来自:长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8.08.22

 

来源:龙江律师网

 

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律师服务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协作配合,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作用,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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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人民检察院尊重和保障律师在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中的执业权利,为律师依法行使知情权、申请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提供便利条件。

二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可以根据当事人和案件情况,引导当事人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法律服务机构寻求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

三是人民检察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咨询专家库,聘请优秀律师为咨询专家。人民检察院办理典型案件,可以邀请律师参与案件研讨,提供专业意见。

四是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律师协会共同建立民事行政案件息诉工作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五是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律师协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民事行政检察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协作配合的重大问题。

另外,《意见》还规定,律师在代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符合人民检察院监督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向坚持机关申请监督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述求。律师在工作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控告、举报,由检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作出受理决定。

 

 

【编辑:韩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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