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联席会议
1月14日下午,辽宁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在辽宁省律师协会召开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联席会议。辽宁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刑侦局、监管支队、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等同志和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就如何更好地依法保障和规范在侦查环节中律师工作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同时,对妨碍律师执业权利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与会人员认为,目前,全省各级司法机关对于律师权利保障与规范的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针对律师权利保障的认知、观念、理念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了较大的进步;律师职业的素养与执业环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律师在执业中的自律意识大幅度增强,如何依法依规执业有了根本性变化。
辽宁省律师协会会长杨兴权在会议上强调,公安机关与律师行业的沟通很重要,良好的沟通能消除双方间的误解,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依法顺利进行。
辽宁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徐长林、刑侦局副局长郭戎委、监管总队副总队长胡刚一致表示,公安人员与律师是法律共同体,双方间应当是良好的有建设性的伙伴关系,公安机关对律师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也重视与律师群体的关系;公安机关既要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也要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联席会议上,与会的省公安厅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明确表示,对律师在公安侦查环节所遇到的执业权利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也要创造条件,争取及早解决。
此次联席会议,对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律师在刑事侦查期间依法行使辩护权,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构建良好的警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韩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