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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三天遭遇工伤 援藏律师助赔20万

来自:安徽日报 发布时间:2019.07.22

 

四川民工李杰2017年10月27日到山南潇湘公司打工,从事塔吊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日工资500元。刚干了3天活,李杰在工地折卸塔吊大臂时,大臂滑落将他左脚砸伤,导致左侧内踝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工友将他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侧外后踝骨骨折,2017年12月2日出院。2018年5月14日,山南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2019年5月9日,山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杰为八级伤残,无护理依赖。

就工伤赔偿问题,李杰多次与公司交涉,但长期无果。无奈之下,李杰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很快获得批准。

在法援支持下,李杰向山南市劳动人事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2019年7月12日,仲裁委开庭审理此案,援藏法援律师代理参加庭审。开庭前例行调解,援藏律师充分论证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清楚地说明缴纳工伤保险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履行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善意提醒民营企业要注意防范劳动法律风险。在援藏律师的谆谆说理下,公司竟然主动提出支付20万元,李杰也欣然同意。最后双方商定,公司一周内先行支付10万元,另外10万待李杰配合完成商业保险赔付手续后支付,但无论商业保险是否赔付,两个月内公司都必须给付。仲裁委出具了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这起持续2年的工伤争议圆满划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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