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1.理顺管理体系。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领导管理,市律师协会党组织具体负责,接受同级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的工作指导。
2.明确工作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按照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市律师协会党组织负责对市直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统筹指导县(市)区律师党建工作。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和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履行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基本职责,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
3.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单独建立党组织;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有3名以上的正式党员的,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督促其同步建设党组织。对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律师事务所,按照便于党组织开展活动、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可联合建立党组织;联合建立党组织有困难的,可先行将党员编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或律师协会党组织管理;对执业律师3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要重点关注指导,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全部有党组织。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由司法行政关或律师协会党委派驻党支部,加强政治引领,帮助做好党员发展、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解决发展难题等工作,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4.规范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管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应按期换届。律师事务所注销或因人员变动等导致党员不足3名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及时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调整或撤销作出决定。7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当配备专兼职纪检委员。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战工作,加强政治引领。
5.选优配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拔政治上强、热爱党的工作、有一定群众工作能力的同志担任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是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不是党员的,可从党员合伙人或优秀党员律师中选拔。
6.强化律师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适应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需要,通过多渠道多样化选用、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化激励,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律师行业党务工作者队伍。
三、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员队伍建设
7.加强党员队伍思想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坚持开展党性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立学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地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8.加强党员队伍党风行风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结合律师行业实际,深入开展党性党风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律师,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依法规范执业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章和党的纪律,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引领和带动广大律师严格遵纪守法,筑牢依法和廉洁执业的思想基础。
9.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认真做好律师行业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条件、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努力把优秀律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律师培养成骨干律师,注重把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青年骨干律师发展为党员,加大在没有党员或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律师事务所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律师队伍党员比例。
10.加强党员组织关系归口管理。新进入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同步转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或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党组织。退休后到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党员,可不转移组织关系,应参加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活动。新进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中已是预备党员的,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党组织要加强与原单位党组织的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材料的衔接、移交和接续培养等工作。
11.建立健全向党员律师倾斜的激励机制。在推荐律师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有、政协委员人选,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以及立法咨询员、执法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等职务,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或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优先推荐优秀党员律师。在律师评先选优和推荐律师担任社会职务、参与社会活动是,应事先征求律师协会党组织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意见。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及时帮助排解党员律师的思想困惑、工作困难、生活困境。加大对优秀党员律师的表彰力度,激发党员律师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归属感。
四、进一步增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效
12.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紧密结合律师行业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创新党组织活动形式,丰富活动载体,把党组织活动与律师行业文化建设有结合,切实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13.建立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制度。巩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参与律师违法违规惩戒等工作机制,律师所党组织负责人应当进入律师事务所管理层并列席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提出建议,有权对违法违规律师提出处分建议,做到党支部与律师事务所决策层、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互通、重大决策共议。
14.推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律师切实发挥作用。引导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律师,紧紧围绕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新一轮振兴发展重大战略部署,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事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积极搭建党员律师发挥作用平台,通过组织参与律师进乡村(社区)、公益法律服务日、法律援助服务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引导党员律师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深入开展“做表率、当先锋”、“双亮”等创建活动,发挥党员律师在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执业纪律中的表率作用,示范带动律师队伍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加强对广大党外律师的政治引领,及时了解党外律师的利益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党外律师参政议政和个人成长创造条件,增进对我们党的政治认同。
五、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组织领导
15.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要党组织按照地方党委及组织部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地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不同类型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不断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16.强化基础保障。要采取行政投入、行业投入、实行党费返还等措施,对律师党组织和党员律师开展活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确保党组织有必要的经费开展党建工作。要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17.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制定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强化结果运用。加大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