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律师所个人(领办人)承诺书
来自:长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3-03-28
申请设立律师所个人(领办人)承诺书
年 月 日,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发起人 到长春市司法局申办律师事务所设立预先核名事项。长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负责人在申办律师所预先核名前,对拟申请核名的 名发起人进行了律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提醒谈话。现 名发起人承诺:
在申办律师所及律师所设立后正常开展业务期间,严格遵守司法部、律师协会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司法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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