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律师所合伙人(领办人)承诺书
来自:长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3-03-28
申请设立律师所合伙人(领办人)承诺书
年 月 日,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发起人 、 、 、 等 人到长春市司法局申办律师事务所设立预先核名事项。长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与法律服务监督处负责人在拟申办律师所预先核名前,对申请核名的 名发起人进行了律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提醒谈话。现发起人作出如下承诺:
在申办律师所及律师所设立后正常开展业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司法部、律师协会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司法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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