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异地变更执业机构(跨省调转)
办理形式:线下办理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6:30
冬季: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6399号(长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咨询电话:0431-85805961(需提前预约)
受理条件:
1. 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办理跨省调转;
2. 如果办理律师属于负责人、合伙人的,首先应办理变更负责人或退伙手续,并由主管行政机关做好变更、退伙备案工作,然后才能办理跨省调转。
申请材料:
一、我省调转到外省
1. 外省律师调档函
注:直接对公邮寄到省厅律师工作处,如何申请请自行咨询接受接收地。
吉林省司法厅律管处收到调档函后会通知长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申请转入所的内勤,内勤负责通知到申请调转的律师本人。
2. 律师执业证,或吉林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处出具的律师执业证注销证明 一份原件
注:如提交律师证注销证明则不需要再提交以下3-7项材料。
3. 申请人手写的与原执业机构已完成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执业经历、无违纪、无处罚处分的承诺书 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4. 与原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解聘合同 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注:4-8为申请调转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提供的材料。律师所出具的全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如提交虚假证明,一经查实,会给予相应处分。
5. 律师办理业务、档案、债权债务结清及品行证明 一份原件
6.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全部页(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一份复印件
7. 律师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注:由律师事务所到所属区/市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开具。
8. 长春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 一份复印件
注:内容包括申请转出律师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受过行业处分、投诉情况。此证明需律所内勤联系马兰,出具电子版或纸质版;自行联系律协秘书长签字。
二、外省调转到我省
1. 我省律师调档函
注:由我省向外省开具,提交以下材料即可。
2. 长春市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两份原件
3. 在原省执业时所持的律师执业证全部页 一份复印件
4. 申请人手写调入申请书 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注:需签名并按手印。写明执业时间、上一年度考核情况、有无违法违纪、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是否受过党纪处分、现是否有投诉、调转原因等。
5. 原执业机构所在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出具的执业经历证明(上一年度年度考核情况)、无违纪证明、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6. 拟申请加入律师所的聘用合同 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注:由申请律师所在律师所提供。律师所出具的全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如提交虚假证明,一经查实,会给予相应处分。
以上材料交长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由相关工作负责人员审核后出具审查意见,分批报送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待原执业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调档函所要求内容向吉林省司法厅提供材料后,市局取回并负责通知律师所内勤将调档材料(执业档案)取走,按照初始申请执业的相关规定向长春市政务大厅申请办理执业(市政务大厅咨询电话:0431-88779053)。
材料示例:
材料链接:
长春市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https://kdocs.cn/l/cfTC0hIhF8GW
常见问题:
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在外省的如何申请?
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在外省的,由申请人向司法考试中心申请调入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待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转至我省后方可办理执业(司考中心咨询电话:0431-85805990)。
来源:律师工作处
编辑:韩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