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人员提交申请
办理形式:以律师所为单位,内勤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提交。
办理时间:集中办理实习前一周在律师所行政主管联系群、微信群、律协网站上公布里发布通知,由各所负责通知相关人员,以所为单位统一提交材料。
办理地点:实习律师所在律师所。
受理条件:
1. 所有申请实习人员必须为脱产实习,所有在职人员不能申请实习,包括企业员工、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如申请实习,需要离岗一年。
2. 已通过法考尚未毕业的不能办理实习,包括研三、博三。
3. 实习指导老师在一年实习期内最多带两名实习生;实习期时间计算以实习证上日期为准,如办理延期,以延期到期时间为准;实习指导老师没有名额的,或者实习没到期的,不能带新实习律师,如指导老师不符合要求提交的,申请实习材料一律退回。
申请材料:
1. 实习申请表 两份原件
注:A4纸正反面打印全部内容,律所相应位置盖章写日期。
2. 申请实习人员与实习基地签订的《实习协议》(见材料示例) 三份原件,提交一份
注:各所《实习协议》应当为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在中华律协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后的固定文本,务必去除中华律协示范文本中的空白处及下横线。
长春市律师协会如在办理申请实习人员证书的过程中发现有制定《实习协议》不认真或者不合格情况的,将对该律师所的申报不予受理。
3. 吉林智慧人社系统打印的签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名册(带律所公章),或人社系统打印的参保缴费证明(带社保电子章) 一份原件
4. 申请实习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5. 申请实习人员的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注: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另需提交本科及研究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注:户口本复印件只需要本人信息页。
7. 非实习地户籍人员需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 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注:提供租房合同无效。
8. 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见材料示例) 一份原件
9. 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见材料示例) 一份原件
10.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承诺 一份原件
11. 实习指导老师承诺书(见材料示例) 一份原件
注:必须指导老师本人填写
12. 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13. 申请实习人员小2寸近期蓝底正装免冠照片 三份原件
注:两张分别贴在《实习申请表》上相应位置,一张背面写名,用曲别针别在《实习申请表》右上方。
14. 拟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和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和所在单位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注:教师资格证类别必须是法学类,非法学类不能申请;外地高校教师不予办理实习。
15. 法援的在编人员另需提交编制本 一份复印件(盖章)
注:凡申请在法援实习的人员,须是法援的在编人员;同样,凡法援的在编人员,必须在当地的法援中心进行实习。若本地区法律援助中心无指导老师,也允许法援的在编人员在本地区有指导老师的律师机构实习。
16. 退伍军人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另提交转业证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17. 公务员、事业编制辞职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组织部门出具的红头文件的离职证明。
注:检法人员离任申请实习的,在编人员参照公务员及事业编制管理办法,回避期不能申请实习。检法人员离任申请实习的,在编人员参照公务员及事业编制管理办法,回避期不能申请实习,过回避期申请实习另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或知晓其从事律师行业工作说明;非在编人员可以准备材料正常提交申请(检法离任人员申请实习如有最新要求会及时更新)。
18. 2000元现金
材料示例:
实习申请表
实习协议
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符合规则第五条且不具有第六条情形的书面承诺
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实习指导老师承诺书
材料链接:
实习申请表
www.jllawyer.com(吉林律师网) / 文件下载 / 实习律师表格
实习协议
https://kdocs.cn/l/cml92Sle6VKm
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符合规则第五条的书面承诺
https://kdocs.cn/l/cfdzkQedXa2W
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https://kdocs.cn/l/cj4cJj31Wttl
实习指导老师承诺书
https://kdocs.cn/l/ch01R5Iq73kk
常见问题:
人事档案和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在实习期间可以保存在外地吗?
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和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在实习期间可以保存在外地,但申请执业时必须转到长春市。刚大学毕业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当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转到省、市人才中心保管后再申请实习。
来源:律师工作处
编辑:韩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