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时间: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7:00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办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综合业务窗口
咨询电话:0431-88779053
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需对设立场所进行现场勘验。
受理条件:
2.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3. 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申请材料:(市级政务中心提供免费复印)
注:本所基本情况:申请人关于本律师事务所是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书面承诺;本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不存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情形的书面承诺;不存在本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自分所受到处罚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设立分所情形的书面承诺。
上述书面承诺的真实性,由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管理机构依照事权,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另需对设立场所进行现场勘验。
注:扫描正、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全部页面信息。
10. 本所章程 四份原件
11. 分所资产证明 四份原件
12. 本所合伙协议 四份原件
13. 分所办公场所的证明 四份原件
材料示例: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分所资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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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链接: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该事项从申请到审批结束需要多久?
该事项市级负责初审及将申请材料转报至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司法厅为该事项的终审机关 (决定是否批准及证件制作)。该事项在本级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为方便申请人办理,特将该事项办理时限进行压缩,即市级初审审批为5个工作日,初审审批后市级负责将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转报时间为2个工作日;省级审批办理时限请申请人登录省级政务网站查询或拨打省级审批部门咨询电话 (0431-82752921),市级接到省级通知审批(包括证件制作)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物(根据申请事项不同,审批结果物包含:审批表、证件、文件等)取回并完成备案,结果物的发放由市政务中心统一发放,具体领取通知以市级政务中心领取短信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