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律师协会“领跑者计划”培训班(第一期)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2018年12月7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正式颁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若干意见》,将青年律师发展作为律师协会的重点工作予以强调。2019年,吉林省律师协会发布《吉林省青年律师百名领军人才发展纲要》,纲要指出“为了给青年律师提供更加优质的发展平台,吉林省律师协会提出百名青年领军人才计划,要求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内的专职律师,由各级律协按照人员配比进行报名并参与各项培养计划,通过3至5年培养出一批优秀的青年律师,为国家乃至吉林省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在纲要的指引下,吉林省青训营活动已经成功举办两期,取得了较好的反响。
长春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组成以来,仍将扶持青年律师发展作为工作重心之一,并将具体执行工作交由青年律师委员会具体实施。为了打造一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格局广阔、能力过硬的青年律师队伍,为行业的未来发展积蓄力量,领跑未来,青年律师委员会制定“领跑者计划”,并开办培训班,并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律师招生。
一、培训目的
每年争取培养50名不仅业务能力过硬,而且在表达能力、管理能力方面也具有较强能力的青年律师,提升其格局、视野,为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以及行业发展储备骨干人才。
二、培训时间
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止,每月第二个和第四个周六全天培训(特殊情况调整至周日)。
三、培训地点
长春商会大厦2号楼3楼会议室或承办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
四、课程设置
主要设置党课、管理、营销、演讲、辩论、礼仪、素质拓展等一系列提高律师思想意识以及非专业综合能力的课程。
五、报名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工作职责,对律师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4.勤勉敬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取得了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5.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6.截止至2021年5月1日,已执业三年以上,本人从未受到过任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惩戒,通过2020年度吉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且考核等次为称职;
7.出生日期为1981年5月1日之后(含5月1日),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优先入选: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预备党员);
(2)现任各级律协理事、监事;
(3)现任各级律协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
(4)公益法律服务突出,并受到行业表彰;
(5)律师业务突出,并受到行业表彰;
(6)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或合伙人,愿意参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工作;
(7)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六、报名程序
培训班采取律师自荐、律师协会选拔的报名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报名。长春市各律师事务所应当自收到本简章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所符合条件的律师发布本简章内容,鼓励自愿报名,并于4月23日前将本所报名表以书面形式提交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第二阶段:审核。收到报名材料后,严格按照报名条件选拔,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建档。对于取得本期培训班受训资格的学员,按照培训班要求签署承诺书,并建立学员档案。
七、相关费用
培训班不安排安排交通、食宿,且不收取培训费用。
八、纪律要求
1.已报名参加培训但临时因故不能参加者,直接取消资格,由青年律师委员会从其他报名成员中择优替补;
2.未经请假而不参加培训人员将影响自己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今后参加长春市律协各项活动和评比的资格;
3.培训期间请严格遵守考勤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请遵照培训班请假程序执行。三次因故或无故未参加培训的,直接取消继续受训的资格。
九、联系方式
长春市律师协会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15704312323
附件:
1、《“领跑者计划”培训班(第一期)报名表》
2、“领跑者计划”培训班(第一期)课程表
附件1
“领跑者计划”培训班(第一期)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照片 | |||
学 历 学 位 | 民 族 | 起始执业 年月 | ||||
政治面貌 | 手机号码 | |||||
身份证号 | ||||||
执业证号 | ||||||
电子邮箱 | ||||||
工作单位 | ||||||
地 址 |
个人简历 | |
律协、律所任职情况 | |
学术成果 | |
获得荣誉 | |
所在律师事务所评价 |
(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 |
附件2,第一期课程表及“领跑者计划”培训班(第一期)报名表.docx